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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20140917




1、 申请条件:

1) 符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汕头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规定的申请条件。

2) 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 无违反学校、学院及系所的组织纪律,无通报批评及其它处分。

2、 主要考评内容:

1) 学习成绩:硕士生学位课成绩占40%,博士生占20%;刚入学新生以招生考试初试、复试的总成绩纳入比例

2) 学术成果:硕士生占50%,博士生占70%

3) 其它方面(表现、非学术性获奖、社会服务、参加学术交流等):硕士生和博士生都占10%

注:(a)论文、专利、学术获奖等成果的作者排序,必须是研究生第一(或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对于共同第一作者,按第一作者数量等分。

(b)论文、专利、学术获奖等成果必须是在相应学位基本学制期间内获得的;刚入学新生必须是近三年内获得(算当年)。

3、 评审办法:

1) 参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汕头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 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下达各系、所推荐指标

3) 各基层单位组织初评,向学院推荐优秀人选

4) 学院组织复评,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5) 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学校评审

4、 其它说明事项:

1) 在同一年度内,荣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其他省、市级的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等不能兼得;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企业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可以兼得。

2)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 本细则适用于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