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理学院教师积极开展前沿的科学研究工作,提升学院学术地位,扩大学院的学术影响力,经2011年1月21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设立理学院教师科研优秀奖,对在科研工作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理学院全职工作教师。
成果统计期限为每年的1-12月。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不定,视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科学道德。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效果良好。
3、上一年度内以汕头大学理学院或所属系(所、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在中科院公布的SCI杂志分区中属于1区杂志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相应水平的研究成果。
四、评选程序
1、理学院教师科研优秀奖采取个人申请和系(所、中心)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必须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附相关支撑材料)。
2、由各系(所、中心)组织进行初评后,向学院推荐优秀奖候选人。
3、理学院院务委员会评定。
4、获得优秀奖的教师,学院给予表彰与奖励。
附:《汕头大学理学院教师科研优秀奖申请表》
理学院
201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