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理学院全体本科生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汕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汕大发[2010]70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1年9月21日前,有意向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登陆学生事务系统(http://sao.stu.edu.cn)提交申请(操作步骤见附件3)。在系统提交申请后,打印《汕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亲笔签名后交至各班级班长处(书院的宿生请交至书院院务室),同时提交《汕头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4)复印件及其他附加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发生显著变化的,只需登陆系统提交贫困生申请,打印《汕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交到所在班级,不用再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2011年9月21日前,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为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其中评议小组人数按所在单位学生人数(不含书院宿生)的10%民主选举产生(人数需单数),组长由评议小组内部民主协商确定,并将评议小组名单上报理学院团委(o_lxytw@stu.edu.cn)。

3、2011年9月27日前,各班级需完成班级内贫困生认定评议工作,并将班级评议小组的贫困生认定评议工作总结报告(附件5)及公示结果报告单(附件6)以及贫困生认定结果概况表(附件7)等书面材料报理学院团委办公室(理-354)。

4、在进行网上申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在系统上点击“我的事务-在线咨询”提出疑问,或发邮件至s_xtchen1@stu.edu.cn,咨询电话:82904749。在贫困生认定评议工作期间,如遇到问题,可以发邮件至ltzhang@stu.edu.cn或yulin@stu.edu.cn,或致电理学院团委82902779咨询。

特此通知。 

理学院团委

2011-09-16

附件:

附件7-贫困生认定结果概况表.doc

附件6-公示结果报告单(样式).doc

附件5-贫困生认定评议总结报告(样式).doc

附件4-《汕头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申请认定系统操作步骤.doc

附件2-《汕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汕大发[2010]70号).doc

附件1-《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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