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汕头大学委员会文件  

 

汕大党字〔2019〕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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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基层党组织设置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2019年12月18日第34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部分基层党组织设置进行调整:

一、成立中共汕头大学机关工作委员会(下称“机关工委”)、中共汕头大学理学院委员会(下称“理学院党委”)、中共汕头大学工学院委员会(下称“工学院党委”)、中共汕头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委员会(下称“离退休教职工党委”)。

二、撤销中共汕头大学机关第一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汕头大学机关第二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汕头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汕头大学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汕头大学工学院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汕头大学研究生院总支部委员会。

三、将原机关第一党总支、原机关第二党总支、原研究生院党总支教工党支部所属党员组织关系划入机关工委管理;将原理学院党总支、原研究生院党总支第一、第二、第三、十二、十三党支部所属党员组织关系划入理学院党委管理;将原工学院党总支、原研究生院党总支第四、第五、第六、第十一党支部所属党员组织关系划入工学院党委管理;将原研究生院党总支第八支部所属党员组织关系划入文学院党总支管理;将原研究生院党总支第九支部中法学院研究生、第十四党支部中高教所研究生的党员组织关系划入法学院党总支管理;将原研究生院党总支第七支部所属党员组织关系划入商学院党总支管理;将原研究生院党总支第十支部所属党员组织关系划入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管理;将原研究生院党总支第十四支部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划入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党总支管理;将原研究生第九支部中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划入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管理;将原离退休教职工党总支所属党员组织关系划入离退休教职工党委管理。

四、请新成立的党委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委员会选举工作。

 

 

中共汕头大学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