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汕大发〔2017〕83号),经2021年11月1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且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
因以下同学无法联系,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理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于7日内办理退学手续。
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汕头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不再受理。
理学院
2021年11月23日
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